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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的法定职权和事权比较(5)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04 共15634字

  ( 二) 进行海事事权建设

  1. 完善海事立法

  在完善海事立法的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公约的衔接,另一方面要提高海事立法的更新速度。国际条约在一国适用的基本问题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下位法的制定缺乏上位法的法律支持,而且也让国家机关在履约中无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简称《宪法》) 作为中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础,是原则性问题的体现。因此,修改《宪法》,在《宪法》中明确公约的适用是最理想的解决办法。首先,应该在《宪法》中明确国际公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这样有利于中国承认国际条约在本国效力。其次,应在《宪法》中明确国际公约的法律层级,即国际公约相比于国内法的法律地位是高是低的问题。国际公约效力的认定和层级的确定,使得中国海事局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体现法律的确定性,对职权有了明确规范,有助于职权和事权的统一。

  还可借鉴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做法,发布实施各种执法手册,指导中国海事局人员的执法活动,执法手册的优点,一是较于法律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可以快速地制定出符合当前执法问题的解决策略,二是专业性强,依据每个领域不同的专业背景进行制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明确执法手册的法律层级,承认这类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避免在中国海事局适用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现状,但目前,海事法律法规滞后于海上经济发展水平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提升中国在海事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更新速度。中国海事条文的老旧,给中国海事局的执法带来了诸多问题,例如,随着新技术的提升,船舶的技术性标准在更新,因此应在法律、法规中对船舶的技术性监督管理有所反应,这样才更有利于提高中国海事局监督管理的标准,更能反映实效性。

  2. 明确海事事权

  十八大三中全会指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明确事权主要是公共服务的职能划分,强调政府的责任。中国海事局明确事权可以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

  支出责任越来越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强调“谁花钱,谁办事”,以往政府运用财力来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现如今,政府在行使财力和事权的过程中,架起了“支出责任”这座桥梁,更加规范了中国海事局在职权行使的过程中的执法工作。若想发挥中国海事局事权的能动性,规范支出责任无疑是其保障。

  明确海事事权也有利于增强社会民众对海事执法活动的认同感,使人民群众接受海事基层人员的工作特点,理解海事一线工作者的工作任务,认同中国海事局公共服务的职能,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此外,明确海事事权还可以感染每一个海事工作者,使方便相对人、服务相对人的理念能够在每一次工作中体现,形成统一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积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保障通航安全、防止水域污染和促进海上经济发展的职权。

  3. 公开中国海事局财政预算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增加预算透明度上有多处规定,中国海事局的财政预算可以更好地披露中国海事局的资金状况,使财政预算透明化。财政预算的公开还可集中听取民意,对财政预算的披露可以有效地提高公众对中国海事局行政活动的监督力度,也可以提升公民对中国海事局的执法认可度。

  公众对海事公务员的监督属于外部监督。公众主要通过社会舆论、民意调查、电话举报等途径对海事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这些监督行为促使海事人员合理、合法地进行执法活动。

  海事部门行政执法中的程序和实体都将成为公众监督的对象,这就要求海事公务员执行手段、措施合法且合理。

  因此,通过海事预算的透明化,可以推动公民利益的表达和监督,提高公共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更好地建设海事事权,促进中国海事局的发展。

  五、结语

  通过对比中国海事局法定职权与事权在同一职能下的吻合程度,来比较关联性的强弱,从中找出法定职权规定的不足,并针对中国海事局在执法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中国海事局经历了多次改革,现行的海事管理体制是这个时代社会与经济的产物,中国海事局作为海上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运用好自己的职权来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是中国海事局探索的重点。

  笔者认为,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制度上,要遵守法律法规的授权,明确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 在实践中,要灵活运用职权,在法定职权原则下行使事权,保障法定职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 在理论上,切实落实服务型政府理论,始终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为方便行政相对人考虑。

  在制度不断完善、体制不断健全的过程中,相信中国海事局会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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