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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文莹小说及其历史遭遇和文学地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4-10-28 共13157字
论文摘要

  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是北宋中期出现的两部颇具影响的杂记类小说。崇宁二年(1103),《湘山野录》与“三苏”、“苏门四学士”等人著作,同被徽宗诏命禁毁,但至南宋书禁解除后,文莹其人其书并没有迎来美好的春天,而是遭遇了许多诟病和诋毁。关于文莹其人其书的争议,一直延续到元明清及近代。文莹小说的历史遭遇和文学地位,在今天仍很值得我们作系统深入的探讨。

  一、文莹二书的书目归类

  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在历代典籍中多见载录,大体有三种不同归类:

  其一,归入子部小说(家)类。如尤袤《遂初堂书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焦竑《国史经籍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均将其归入子部小说类;嵇璜等《续通志》则将其归入子部小说类琐事属,归类更见细密。由于上述书目多为传统目录学家所重视和肯定,因而此归类影响也就更大。

  其二,归入子部子杂类。如杨士奇《文渊阁书目》、钱溥《秘阁书目》、叶盛《菉竹堂书目》并于“子杂”类载录二书,晁瑮《晁氏宝文堂书目》则于“子杂”类载录《湘山野录》。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将子部书略分为“子书”、“子杂”、“杂附”三大类,从分类来看显得较为粗略,但对明代子部书的分类却产生了较大影响。

  其三,归入史部杂史类。如陈第《世善堂藏书目录》将《湘山野录》归入“史类稗史野史并杂记”类;杨士奇《文渊阁书目》“史杂”类、钱溥《秘阁书目》“史杂”类,以及叶盛《菉竹堂书目》史部(杂史类)并载《玉壶野史》(《玉壶清话》之异名)。若从传统“尊体”的角度来看,将其归入史部无疑对其史学价值有更高的肯定。

  由上著录可知,将文莹二书归入“子部小说类”,在历史上曾是延续时间最久、影响最大、且广为学者采用的做法。由于书目著作分类有精粗之别,学者所见或各有偏重,故文莹二书或被置之“子部子杂类”,或被升入“史部杂史类”,或并见于子史二类。

  近现代以来,随着西方“小说”观念的引入并被广泛接受,传统的“子部文言小说”遭受挤压,处境尴尬,对书目文献整理与古代小说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张之洞《书目答问》将《湘山野录》、《玉壶野史》同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不入“小说”类。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于“子部”分类中仍列“小说”类,分为“笔记”(又分为杂事、异闻、琐语、谐谑等四种)、“短篇”、“长篇”(又分为讲史、人情、神怪等三种)等三类,所归入的多是传奇志怪作品以及接近西方小说观念的“短篇”、“长篇”;而所列的“子部杂家类”,分为“杂学杂说”、“杂考”、“杂记”、“杂品”、“杂纂”等五类。文莹二书同被归入“子部杂家之杂记”类,而脱离于“小说”类。 赵章超《宋代文言小说研究》是较早全面系统研究宋代文言小说的博士论文,关注的作品以志怪传奇为主(将宋代文言小说主要分为五类:灵怪类、兆应类、仙释类、丽情类、贤能侠义类),文莹二书未见纳入研究视野。

  显然赵章超也倾向于接受《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将《湘山野录》、《玉壶清话》等具有一定纪实性的著作不视为“文言小说”。

  王齐洲先生曾指出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将志怪类作品由史部杂传类移入子部小说家类,“不仅扩大了小说的范围,而且强化了小说长于虚构的艺术特点”,对后来“小说”文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似乎《书目答问》将文莹二书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将之归入子部杂家类杂记之属,将具有一定纪实性的著作移出“小说”之门,或许也具有“明体”意义。但我们应该看到,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实际上包容了纪实性与虚构性两方面,《新唐书·艺文志》并不因大批具有浓厚虚构性的六朝志怪、唐传奇作品的加入,而将《世说新语》等具有较强纪实性的作品逐出“小说”之门墙。《书目答问》仍然继承了欧阳修的“小说”观念,在该著中《世说新语》等仍居于传统“子部小说家”类,张之洞将文莹二书一并归入“史部杂史类琐记之属”,只是特别看重二书能“主记事”、“关政事”、“少议论”,因此仅是个案的调整,而不是整体观念的大变。《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则已与前人大异其趣,已将《世说新语》、《湘山野录》、《玉壶清话》等大量具有一定纪实性的作品,从传统的“子部小说类”改属“子部杂家类杂记之属”,可见这已不是文莹之书归类的个案问题,而是古典目录学领域“小说”观念发生了大转变。传统“子部小说”以是否具有浓厚“虚构性”而遭切割,大量作品既因“虚构性”不足而被逐出“小说”之门,反过来这些作品又因具有一定“虚构性”而不为史部“杂史类”所接纳,于是“子部杂家类”作品“通胀”厉害,且这类作品存在被进一步“矮化”的危险。这种由于“小说”观念变迁而带来的“子部小说”危机,值得学界反思。

  二、文莹小说的历史遭遇

  《湘山野录》、《玉壶清话》虽先后成书于熙宁末与元丰初年,但它们较少涉及熙、丰政治。例如文莹与郑獬、刘挚交往很早,郑、刘在熙、丰变法中都受到了政治打击,文莹对他们的政治态度和境遇都比较同情,在著作中却完全回避不言。尽管文莹有意规避政治风险,最终还是厄运难逃。徽宗崇宁间诏命禁毁《湘山野录》的直接原因今已不明,我们推测可能是多言本朝宫廷、星相、术数等事,语涉朝廷忌讳。但南宋以后学者对文莹的攻击,原因更为复杂。作为方外之士,文莹似乎完全可以跳出三界之外,而因其出身、性情、交游、著述种种因缘,使他未能超脱于政治与文学的世俗纠缠,其人其著在历史上经历了由褒到贬、褒贬参半的荣枯变迁。

  我们对文莹及其二书渐遭批评乃至诋毁的过程考察后发现,从北宋后期至南宋初期,较早对文莹《湘山野录》所载条目进行辨证的当推范镇《东斋记事》,而对文莹及《湘山野录》较早提出批评的当推朱弁《曲洧旧闻》。

  范镇《东斋记事》作于熙宁三年(1070)以后,成书于元丰间。范镇卒于元祐三年(1088),则此书至晚亦当成于元祐三年以前,苏轼为其所作墓志尝言及此书。若以其成于元丰间,则是文莹《湘山野录》成书不久即为范镇得而观之,亦可见文莹著作流布之速且广。范镇《东斋记事》辨《湘山野录》所载“胡旦乞入见真宗”事有云:“外臣乞对,送中书引问,自有公礼,何暇讲师生之私敬? 旦于都堂,巍然受诸相之拜而不辞,决无此理。予于秘阁尝见其《演圣通论》,甚有出于人者,而所为如此,岂不惜哉!”乃从礼仪方面对《湘山野录》所载胡旦于中书堂接受诸相之拜(“讲师生之私敬”)提出怀疑。仅就事论事,未对文莹作任何攻击、非难。若从范镇叹胡旦“所为如此,岂不惜哉”的语气来看,范镇对胡旦的信心也非坚定不移。

  再看朱弁《曲洧旧闻》对文莹的批评。该书卷4 有云:“宇文大资尝为予言:‘《湘山野录》,乃僧文莹所编也。文莹尝游丁晋公门,公遇之厚。凡载晋公事,颇佐佑之。’予退而记其事。”文中所称宇文大资,即宇文虚中,乃大观三年(1109)进士,靖康元年(1126)任资政殿大学士;后使金,被留仕于金;绍兴中欲图反金归宋,事泄被害。朱弁亦尝使金被拘,故与宇文虚中曾有交往。不过文中所称“文莹尝游丁晋公门,公遇之厚”,这一说法颇值得怀疑。文莹生卒年不详,然据现存文献可知欧阳修、苏舜钦视文莹为晚辈;又知与文莹相交较早的人物为吴中复,吴中复生于大中祥符四年(1011),故推测文莹生年当与吴中复相当或略小;若比吴中复年长数岁,则将与欧阳修、苏舜钦齐年。丁谓于乾兴元年(1022)即被远贬崖州,文莹根本不可能于乾兴元年以前年不及十岁即游于丁谓之门且受其厚遇。此外,宇文虚中生活的时代距丁谓已很遥远,其所言或得之传闻,或出于臆测;朱弁于此事亦是仅闻于宇文虚中,并无其他文献佐证。故从多方面来看,称“文莹尝游于丁谓之门且受其厚遇”的说法,很可能传闻不实。

  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对丁谓笔底留情,则是事实。文莹不仅对丁谓如此,对王钦若、陈彭年等亦是如此。文莹本人为钱塘人,主要活动于南方(江浙、湖湘一带),交友也多为南方人,他对南方的人物与史事具有特殊的兴趣,故文莹对丁谓等有所回护,有着浓郁的地缘情感原因和深层的政治、历史、文化原因。文莹乃以“南人”的眼光,看待这些南方士大夫精英,对他们褒多于贬,欣赏多于厌恶。这一点在欧阳修的《归田录》中也可以见到,《归田录》中有不少涉及丁谓的条目,也并非都持诋毁的态度。故文莹对丁谓的回护,不必一定出于一己私恩。

  朱弁这条可疑的记载能产生很大的影响,既与文莹对丁谓等有所回护的事实有关,更与朱弁人品、气节及文学交游有关。朱弁(1085 -1144),早年曾与道潜(参寥)、晁说之等游。后随晁说之至新郑,娶说之侄女,并于溱、洧间营园圃,筑“风月堂”,与晁说之兄弟等谈诗论文,优游度日。

  道潜、晁说之父子兄弟皆与苏轼交往亲密,论诗推尊苏轼,朱弁深受其影响。建炎元年(1127)朱弁使金被拘,其间著有《曲洧旧闻》、《风月堂诗话》,多记当年溱、洧间所闻,二书极为后来诗人、学者推重。绍兴十三年(1143)和议成,朱弁方得归临安。朱弁有使金被拘十六年而不屈的英雄经历,但回到南宋后并没有受到朝廷隆重褒奖(或因秦桧执政之故),次年即凄凉去世,其遭遇颇让人同情。朱弁为朱熹之叔祖,朱弁去世多年后,朱熹为其撰《行状》,对其人品、气节、文学褒扬有加。可知朱弁其人其书都具有一定的传奇性。这无疑从多方面提升了《曲洧旧闻》的地位与影响力。因此,《曲洧旧闻》对文莹《湘山野录》的批评,虽仅是转述宇文虚中的疑似之词,且不过片言只语,但其影响却极大。朱弁批评文莹出于一己私恩回护奸邪,主要从道德层面给予批评。

  继《曲洧旧闻》以后,批评文莹比较严厉的当推洪迈、周必大。二人皆官至宰辅,又同为南宋中兴时著名学者、文学家。洪迈尝于《容斋五笔》考证《湘山野录》一条经解有误,并进而指责文莹及其著作“多妄诞,不足取信”;周必大于《二老堂诗话》考证《玉壶清话》一条史实有误,亦指责文莹“小说多妄,其来久矣”、“其妄甚明”。《容斋五笔》约作于庆元三年(1197)至嘉泰二年(1202)洪迈卒前。《二老堂诗话》约成书于庆元四年(1198)至嘉泰四年(1204)周必大卒前。 可知洪、周二书成书时间极为相近,二人或均未获见对方之书,但二人对文莹及其著作所持批评态度与论证方法都极为相似。“妄诞”、“多妄”、“不足取信”,自洪迈、周必大用以指斥文莹其人其作以后,渐成否定文莹的关键词,对后世影响极大。下面分而述之。

  洪迈《容斋五笔》“谓端为匹”条,尝引述《湘山野录》“夏英公镇襄阳”条文字,指责其错误云:“然《周易正义》及王弼注、《韩诗外传》皆无其语。文莹多妄诞,不足取信。”不过,洪迈此条所引《湘山野录》之胡旦语称:“请检《韩诗外传》及诸儒韩康伯等所解‘束帛戋戋’之义。”而今传各本《湘山野录》皆作:“请检《韩诗外传》及服虔、贾谊诸儒所解‘束帛戋戋,贲于丘园’之义。”

  两者显然差异较大。今传本《湘山野录》所称三书乃《韩诗外传》、《左传服虔注》与《左传贾谊注》,可见征引文献主要与《左传》相关。而洪迈引文不载服虔、贾谊注,而增入“韩康伯注”,文句亦似不畅;且所检校书为《周易正义》、王弼《周易注》、《韩诗外传》,而引文中的“韩康伯注”当指《周易韩康伯注》(未闻韩康伯注《左传》),显然征引文献主要与《周易》有关。很可能洪迈所见《湘山野录》版本不善,或记忆不确,而冤枉了文莹。讨论经文之解,各有所得,此乃治学最常见之事,洪迈因“发现”文莹一处错误(如上文所考,文莹原本或不误),即斥之“文莹多妄诞,不足取信”,竟至完全否定其人品与著作,实不足为训。追踪其根源,其必与宇文虚中、朱弁指斥文莹回护“奸邪”丁谓,被视为人品不良有关。

  再论周必大之评文莹。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于“王禹偁不知贡举”条有云:“小说多妄,其来久矣。《玉壶清话》云:‘王禹偁自知制诰出知黄州,苏易简榜下放孙何等进士三百余人。奏曰:‘禹偁禁林宿儒,累为迁客,臣欲令榜下诸生郊送。’奏可。禹偁作诗谢之云:‘缀行相送我何荣,老鹤乘轩愧谷莺。三入承明不知举,看人门下放诸生。’余年十六七时,尝以岁月推之……其妄甚明。”

  生活于南宋的周必大在少年时即能从王禹偁、苏易简生平仕历以及前后进士榜情况,逐层辨明文莹之误,实属难能。但若对北宋中期文士而言,则又当别论。

  孙何为太宗淳化三年(992)进士榜状元,同榜及第的有丁谓、王钦若等名人;孙何之弟孙仅为真宗咸平元年(998)进士榜状元,同榜及第的有李若谷、唐肃等名人。孙何、孙仅兄弟数年间先后状元及第,且其进士榜各藏龙卧虎,故北宋中期读书人当熟详其事。王禹偁《小畜集》有《闻进士孙何及第因寄》诗云:“昨朝邸吏报商山,闻到孙生得状元。”可知王禹偁被贬商州团练副使时,乃从邸报得知孙何中状元。又《小畜集》卷 11 有《赠状元先辈孙仅》诗,乃贺孙仅中状元作。此外,王禹偁《黄州新建小竹楼记》更是一篇享有盛名的文章,其自叙出知黄州时间极明白:“戊戌岁除日,有齐安之命。己亥闰三月,到郡。”文莹《玉壶清话序》自称:“文莹收古今文章著述最多,自国初至熙宁间,得文集二百余家,近数千卷。”文莹当藏有《小畜集》,并熟悉上述诗文。此外,在《湘山野录》、《玉壶清话》中有多条载及孙何、孙仅兄弟事迹的文字,如《玉壶清话》有云:“孙汉公何擢甲科,与丁相并誉于场屋,时号‘孙、丁’。”可证文莹实知孙何与丁谓同科及第,二人齐名。又《玉壶清话》载云:“苏内翰易简在禁林八年……俾参大政。未几,卒,年三十九。”可证文莹亦知苏易简早卒。如此说来,周必大所考辨的此条错误,对北宋中期普通士子而言也不过是一处“低级错误”。此类错误常出于作者笔误或手民误植;但细读文莹其文,可知并非如此。我们似应追问,文莹这样一位号称学识渊博,且生活在真宗至神宗四朝,对太祖至仁宗四朝史料长期用心收集并有研究的学者,为何犯如此明显且前后矛盾的错误?

  我们认为这一错误当与文莹所采录的原始材料有关。文莹对原始文献未作删改即录入其书。同样如此,王闢之《渑水燕谈录》亦载王禹偁谪黄州诸生相送事,虽文句与《玉壶清话》颇有差异,但所犯“低级错误”却完全相同。似可作为文莹之误并非出于一般性笔误或误植而是与原始材料有关的旁证。

  据王闢之该书《自序》与满中行《题跋》,可知该书写作时间较长,当始于治平四年(1067)入仕之后,至元祐四年(1089)已大体成书,至绍圣二年(1095)方定稿。而据文莹《玉壶清话序》,可知其书成元丰元年(1078)。因此,王闢之《渑水燕谈录》所载此事,有可能采自《玉壶清话》。我们清楚这仅仅是一种假设,但学者们都欣然接受了这一假设,从而谅解王闢之之“从犯”,而将文莹视为“首犯”,给予苛责,指斥其“虚妄”。

  其实,完全存在另一种可能,即王闢之《渑水燕谈录》并非直接摘抄于文莹之书,而是与《玉壶清话》共同采自另一部讲述王禹偁与孙何兄弟故事的小说文本或杂史文本。《玉壶清话》、《渑水燕谈录》所载王禹偁别诸生诗与赠窦元宾诗皆不见于《小畜集》,极可能出于小说家杜撰。文莹、王闢之出于猎奇而特作摘录,故对原始文献的“错误”未作删改。

  再看《玉壶清话》此条之文尾云:“至郡未几,忽二虎斗于郡境,一死之,食殆半;群鸡夜鸣;冬雷雨雹。诏内臣乘驿劳之。命设禳谢,司天奏:‘守土者当其咎。’即命徙蕲。上表略曰:‘宣室鬼神之问,不望生还;茂陵封禅之文,止期身后。’上览曰:‘噫,禹偁其亡乎?’御袖掩涕。至郡,逾月果卒。”

  所谓虎斗、鸡鸣、冬雷、雨雹等灾异事,见于王禹偁《上真宗论黄州虎斗鸡鸣冬雷之异疏》,但如此叙述则与王禹偁上疏的原意完全相反,已纯然小说家言。

  不过若将曾巩《隆平集》之《王禹偁传》,与《宋史》之《王禹偁传》,及文莹所记文字稍作比较,即可发现三者相似度极高。《隆平集》大约成书于元丰四、五年间,《宋史》更成书于元,皆在《玉壶清话》成书以后。如果说《宋史》之《王禹偁传》与《隆平集》有渊源关系,则完全在情理之中;如果说二史皆直接摘抄《玉壶清话》,则其可能性极小,而更大的可能是《玉壶清话》与《隆平集》都取材于另一部颇具虚构性的小说文本或杂史文本。由此完全有理由推定,文莹摭拾入《玉壶清话》的各种原始文献,必有部分颇具虚构成分的小说文本或杂史文本。《湘山野录》成书时间比《玉壶清话》略早一年左右,二书使用的文献资料大体相同,故情形也会同上。《湘山野录·续录》载处士魏野与凤阁舍人孙仅(孙何之弟)及长安名姬添苏的故事,即颇类似传奇小说,也能证明上述观点。综上所考可知,文莹之“误”,乃事出有因。周必大指责文莹“小说多妄,其来久矣”、“其妄甚明”,如果把“妄”理解为“虚构”、“附会”,则是小说文体特征之一,不足为异;如果把“妄”理解为对文莹人品、文品的贬斥,则说明周必大对小说文体特征认识不足,强以史传标准衡量小说。

  我们还发现周必大《二老堂诗话》中另有一条批评《玉壶清话》的文字,因为其行文较为隐约,未见学者言及。今亦比较分析如下。《玉壶清话》卷1 云:“真宗尝曲宴群臣于太清楼,……上遽问近臣曰:‘唐酒价几何?’无能对者,唯丁晋公奏曰:‘唐酒每升三十钱。’上曰:‘安知?’丁曰:‘臣尝读杜甫诗曰:‘蚤来就饮一斗酒,恰有三百青铜钱。’是知一升三十钱。’上大喜曰:‘甫之诗自可为一时之史。’”

  《二老堂诗话》“唐酒价”条云:“昔人应急,谓唐之酒价,每斗三百,引杜诗‘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为证。然白乐天为河南尹《自劝》绝句云:‘忆昔羁贫应举年,脱衣典酒曲江边。十千一斗犹赊饮,何况官供不著钱。’大抵诗人一时用事,未必实价也。”

  学者一般认为周必大此条“唐酒价”之议论,乃就诗论诗,显得“识解通达,正不泥于考据”。 但如果我们将其与上引《玉壶清话》对照而观,可以发现两者真意并不在于讨论表面的“酒价”与“诗义”,而在于表现一些隐含的臧否:其一,周必大省去了材料来源、人物、背景,不著文莹书,不著丁谓其人,同时也省去了真宗对丁谓之说的肯定与支持,这样既避免了与真宗唱反调而可能惹来的麻烦,同时也表现出对丁谓、文莹之不屑。其二,文莹此条记载与其说是论唐人酒价、论杜诗,不如说是称颂丁谓博学敏捷。《隆平集》与《宋史》之《丁谓传》,皆称其“机敏有智谋”,“善谈笑,尤喜为诗,至于图画、博弈、音律,无不洞晓”。 可见即便是对丁谓抱贬斥态度的史官,对其机智敏捷,博学多才,也赞不绝口。但周必大则不以为然,不称其奏对“敏捷”,反嘲之为“应急”敷衍;不称其“博学”,反责其不通解诗。可见周必大有针锋相对驳斥文莹的用意。其三,文莹将此则记载置于《玉壶清话》卷首,说明文莹对称赞丁谓无所忌讳,并有过度突出丁谓而贬抑群臣之嫌。这样,在鄙薄丁谓的周必大等看来,文莹实乃猖狂之极。

  综而言之,周必大对文莹及其著作的批评,与洪迈相比,表面上似不如洪迈那么激烈,显得较为温婉,但往往能抓住文莹的“硬伤”,予以驳斥。

  在朱弁、洪迈、周必大影响下,南宋以后学者对文莹其人其书的评价大体分为“鄙薄派”与“平情派”两派,且后者较少直接为文莹其人其书辩诬,故声势常为前者所掩。我们亦作梳理如后。

  先从南宋时曾发生过一起与文莹相关的“笔墨官司”说起。吴曾《能改斋漫录》“辨误”载有“《笔谈》、《清话》载庞庄敏、梁适事是非”一则,先引《梦溪笔谈》所载庞籍(谥庄敏)应对仁宗关于次公名义之问;次引《玉壶清话》“梁丞相适始任刑详”条,以对仁宗之问者为梁适,并载其进用始末。吴曾最后总结云:“二家所说为不同。然以予观之,庄敏所见知于仁宗,不专乎此。以《清话》所载梁适为是,而《笔谈》为非,可也。”吴曾此书成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1154 -1157),晚于朱弁之书而早于洪、周之书。此条文字,吴曾仅有取舍,而无考证。显然,吴曾对文莹其人其书不持偏见,而信从其说。

  李吕《澹轩集》有《书笔谈后》,文末批评《能改斋漫录》云:“《玉壶清话》载此事,谓梁适;吴曾《漫录》载此不辨所以,但谓非适云云。”李吕(1122 -1198),邵武军光泽人,与朱熹为友。嘉泰三年(1203)周必大志其墓,亦颇赏其人。李吕此文,实与吴曾做法相似而相反。他基本赞同沈括之说,而否定文莹之说,然亦未辨其所以。他尽力考证汉代字“次公”人物及其取字意义,只是假设让庞籍回答仁宗之问,能更圆满得体。故其文虽否定文莹、吴曾之说,但未提出任何证据;其文语气尚为平和,未作斥责语。李吕此文不知作年,只能推测作于《能改斋漫录》成书(1157)以后至庆元四年(1198)李吕卒前,故此文或未受洪迈、周必大二书指斥文莹的直接影响,但其学术倾向无疑与洪、周相近。

  继李吕之后,又有成书于嘉定十七年(1224)的赵与时《宾退录》,对《玉壶清话》此条提出异议,并指斥文莹、吴曾“妄言”、“不深考”。该书有云:“容斋辨陈正敏之妄,梁颢非八十二登科,是矣。与时因记《玉壶清话》载:‘仁宗问梁适:‘卿是那个梁家?’适对曰:‘先臣祖颢,先臣父固。’上曰:‘怪卿面貌酷似梁固!’’按《国史》,适乃颢之子,固之弟。小说家多不考订,率意妄言,观者又不深考,往往从而信之。”可知此条乃受洪迈《容斋四笔》“梁状元八十二岁”条启发而作。的确,宋代诸史皆称梁适为梁颢之子、梁固之弟,而《玉壶清话》此条则称梁适为梁颢之孙、梁固之子。

  文莹此误与前文所考源于原始文献的性质不同,极可能出于笔误。赵与时也可谓抓住了文莹的一处“硬伤”。他指斥文莹说:“小说家多不考订,率意妄言。”此语与洪迈批评“文莹多妄诞,不足取信”,及周必大批评文莹“小说多妄,其来久矣”,正一脉相承。赵与时所谓:“观者又不深考,往往从而信之。”则是矛头直指吴曾《能改斋漫录》,又与李吕遥相呼应。

  不过,关于“梁适事是非”这一学术公案,似乎未因赵与时发现了文莹的一处错误而告终结。

  南宋时期与洪迈、周必大同时而享有盛名的史学家王称已在其《东都事略·梁适传》,李焘在其《长编》“康定元年夏四月丁亥”条,都将应对仁宗次公之问者记为梁适,即不从《梦溪笔谈》所称庞籍之说,而取文莹《玉壶清话》所称梁适之说。王称《东都事略·梁颢传》已明白记述梁颢“子固,继世擢第一,为直史馆,早卒。固弟适,相仁宗,自有传。”同书《梁适传》又云:“梁适字仲贤,颢之子也。”

  《东都事略》成书早在洪迈《容斋四笔》、赵与时《宾退录》以前。洪迈修《四朝国史》时曾请朝旨命王称将《东都事略》进献史馆以备参考,王称也因进献此书而得官。故洪迈《容斋四笔》、赵与时《宾退录》的上述考证发明,其实早在《东都事略》中已辨明。后来《宋史·梁适传》基本内容即取自《东都事略·梁适传》,将应对仁宗次公之问者,亦记为梁适。

  李焘《长编》总体成就历来为学者推重,但《长编》在取材文莹著作方面,却颇为人非议。《长编》及其《考异》、分注多引用《湘山野录》、《玉壶清话》(李焘所引文莹二书,或称《湘山野录》、《湘山录》、《野录》、《玉壶野史》,或径称僧文莹),今本《长编》虽非完帙,然据其注明征引文莹二书者已多达十余条,其暗用而未注明出处如上考梁适之事者,亦当不少。由此可见李焘对文莹二书史料价值甚为重视,与洪迈、周必大等之苛责批评,对比鲜明;李焘与洪迈、周必大皆有良好的私交,他们对文莹其人其书的不同态度,正与他们所操学术、思想不同有关。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洪迈、周必大等对文莹人品、著作的否定,实际上也是对李焘等看重文莹著作的一种学术回应。

  李焘因采用文莹的著作,在后世也遭受了不少攻击。如元人黄溍《辨史十六则》有一条专为批评李焘《长编》舍正史而取《湘山野录》而作。

  黄溍所言之事,在今本《长编》卷 42 至道三年(997)十二月,此条文字后附有《考异》,注明此据《朝野杂编》修入。 《朝野杂编》,仅《宋史·艺文志》著录曰:“成材《朝野杂编》一卷。”其他文献未见载录,其人其书不详。很可能《朝野杂编》与《湘山野录》并载其事,李焘仅注明引自《朝野杂编》;而黄溍可能未见《朝野杂编》其书,而直接称李焘用《湘山野录》修入,并批评李焘不当用文莹小说,显得有“栽赃”之嫌。李焘注仅引《朝野杂编》,很可能李焘判定《朝野杂编》成书于《湘山野录》之前。此例既可视作李焘暗用文莹著作之例,也可视作文莹摭拾杂史文本之证。不过,《宋史·李焘传》之传论,对李焘择用文莹等小说、野史的做法尚能理解包容,有谓:“《长编》之作,咸称史才,然所掇拾或出野史,《春秋》传疑传信之法然与!”其识见似在黄溍等人之上。

  总之,由于南宋知识界对文莹及其著作的评价已划为两派,其分歧在后世亦未能弥合,故仍表现为褒贬参半、好恶并存。大体肯定文莹其人其书者,认为其人能“留心当世之务”,为方外之士中所少有,认为其书于文史著述可资参考。如吴任臣《十国春秋凡例》所列参考书,即有《玉壶清话》;查慎行《苏诗补注》所列采辑书目,乃有文莹二书;厉鹗《辽史拾遗》于文莹二书多明引、暗用之例。在文莹二书的多种序跋中,尤以鲍廷博《玉壶清话跋》最具代表性,其评赞文莹及二书有云:“工诗,喜藏书,尤留心当世之务。老归荆州金銮,纪述一时闻见,成《湘山野录》一书,称史材焉。是书亦所撰,体例略同……盖方外之士所未有也。”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评《玉壶清话》即基本援用了鲍廷博跋语。

  否定文莹其人其书者,亦不过沿用洪迈、周必大所谓“妄诞”、“不足取信”的旧说,如王士禛《古夫于亭杂录》批评《湘山野录》记王钦若事“诞谩不足信。”又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评《湘山野录》云:“多传闻失实,不足取信。”综上可知,两派论争的焦点在于文莹其人其书是否公正、可信,即主要从道德人品与史学价值的角度展开讨论,而基本忽略了从文学的角度,尤其从“小说”文体的角度来观照其文学意义,并显示出对“小说”文体粗暴、简单否定的倾向。这无疑与古代“正统”学者多重经史而轻文学、小说的学术观念深有关系。

  三、文莹小说的文学地位讨论中国传统子部“小说”,我们常为一个关键问题所困扰,即我们不能确信我们所讨论的作品是否为真正的“小说”作品。因为现代汉语语境中“小说”概念,正如现代汉语语境中的“文学”概念一样,其语义、内涵主要取于西语“小说”(Fiction; Story;Novel)的概念语义,而非中国传统“小说”概念所指的意义。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丰富、多样,《郡斋读书志》曾将“小说”分为四类:志梦卜、纪谲怪、记谈谐、记人善恶。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之序言则将“小说”分为三类: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缉琐语。 若与西方小说概念比较,中国古代“小说”之“记录异闻类”略与 Fiction 重在强调“虚构性”相近,“叙述杂事类”略与 Story 重在强调“故事性”相近,而“记录异闻类”之“志怪传奇”以及“缀缉琐语类”之“谈谐”则略与 Novel 重在强调“新奇性”近似,但又各具体制特色,异同并见,不可强合为一。若以西方小说观念讨论中国古代“小说”必然多有抵牾,让人有方圆凿枘之感。我们完全可以放弃在西方“文学”概念与美学视野的规定下而确立的现代汉语语境中的这一“小说”观念,尝试以中国传统“小说”的观念,展开符合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之“实”的相关研究。

  一旦我们转变以西方小说观念衡量中国古代“小说”的做法,则很容易判定文莹《湘山野录》、《玉壶清话》正是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中的典型作品。《郡斋读书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均将其归入子部小说类,即能有力证明其“小说”身份。以晁公武之小说“四分法”来划分,文莹这两部“小说”都属于“记人善恶”类;以四库馆臣之小说“三分法”来划分,文莹这两部“小说”都属于“叙述杂事”类。

  中国古代“叙述杂事”类文言小说,具有很浓的“杂文学”色彩,它一方面与子、史关系密切,包含有一定的思想性与历史纪实性,同时又具有“杂陈神怪”、“虚构附会”、“迂诞依托”等文学性,追求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金克木《文体四边形》一文在总结中国古代文体的变化,谈及史书时曾说:“‘正史’几乎全是官修。新朝的第一件事便是修前朝史,因为涉及本朝,有忌讳。

  非官修的如欧阳修的《新五代史》官气也足,否则不会入‘正史’。私人修史是大禁忌,是清代文字狱的大案。《春秋》的‘发愤’传统断绝了,变出另外的文体‘野史’即笔记小说了。有愤总是要发出来的,不过是变个样子。”金克木这里所说的“野史”或称“笔记小说”也就是我们上文所说的“叙述杂事”类小说,此文高度称赞了“叙述杂事”类小说的“发愤”特点。具有“发愤”特点,方是“符号书”,方具有“文学”的意义。文莹的这两部小说,应该说也印证了金克木的观点,《湘山野录》在北宋末遭朝廷禁毁,正是触犯了朝廷的禁忌;在南宋以后文莹其人其书又遭到不少文史大家以及“道德家”批评与唾弃,也是因为文莹其书在不少地方反映或泄露了统治者内部不光彩的内情,或打破了统治者的“圣人面具”。文莹一方面希望反映历史的真实,另一方面又需要进行适当的自我保护,故叙述事实偶尔故意闪烁其词,或托诸神怪梦卜,进行文学的变形处理,让读者通过艺术的真实去认识历史的真实。

  我们可以略举数例加以说明。最著名的例子当推《湘山野录·续录》记述宋太祖开宝九年(976)十月壬子夜“斧声烛影”事。 关于太祖“暴卒”与太宗继位问题,在北宋即有不同传说。李焘《长编》在考述这段史实时,所引文献有《国史·符瑞志》、《国史·方技传》、《实录》、王禹偁《建隆遗事》、杨亿《谈苑》、文莹《湘山野录》、司马光《涑水记闻》、蔡惇《直笔》、袁文《瓮牖闲评》等,李焘在考辨甄别众说后,主要采用了文莹《湘山野录》与司马光《涑水记闻》之说。 黄溍《辨史十六则》曾指责李焘《长编》:“其书太祖开宝九年十月壬子夜之事,亦是舍正史而取《野录》。”

  黄溍之责,可谓无理,然亦有故。何谓“无理”? 李焘于《长编》考辨文字中已说明:“顾命,大事也,而《实录》、《正史》皆不能记,可不惜哉!”可知李焘并非“舍正史而取《野录》”,实因“正史”阙载其事,只得从“野史小说”中寻觅答案,故谓黄溍实责之无理。又何谓“有故”? 《实录》、《正史》阙载其事,乃当初史臣怀有忌讳而付阙;李焘作为南宋史臣,亦当依照前例“以不了了之”。故谓黄溍责之亦有其故。但从实事求是的史学精神来说,李焘之举无疑值得称扬。

  《长编》并非盲从文莹所记,其考辨有云:“文莹宜不妄,故特著于此。然文莹所言道士,不得姓名,岂即张守真耶? 或复一道士也。恐文莹得之传闻,故不审。如云‘于西沼木阴下笑揖太祖’,‘止宿后苑鸟巢中’,言‘十月二十日夜晴,则圣寿可延一纪’,疑皆好事者饰说,未必然也。又云‘太宗留宿禁内’,此亦谬误。太祖既不豫,宁复自登阁,且至殿庭戳雪乎? 今略加删润,更俟考详。”

  可见李焘采用文莹之说,乃考察多种载述之后做出的选择。李焘同时又从人物有疑、参杂怪异、不合情理等角度指出文莹所记存有不少问题。李焘的“删润”,正是试图将小说文本改写为史著文本。其实,这些所谓的可疑之处,正是小说家的高明之处,小说家对触犯禁忌的情节,着意进行了文学的变形处理。

  再以宋真宗为例。真宗在正史记述中是一位个性特点并不鲜明的君主,史书多诟病他自导自演的天书降临、封禅泰山、祭祀汾阴等活动。文莹二书涉及真宗的内容多达三四十条,对于了解真实生动的真宗极有帮助的。据《湘山野录》“王冀公与真宗寒夜敌饮”条载王钦若之醉态醉语云:“喜笑倒载,解袜褫带几不能,坦腹自矜曰:‘某江南一寒生,遭际真主。适主上以巨觥敌饮,仅(竟)至无算,抵掌语笑,如僚友之无间。’”又“李侍读仲容魁梧善饮”条载:“李侍读仲容魁梧善饮,两禁号为李万回。真庙饮量近臣无拟者,欲敌饮则召公。”《玉壶清话》载:“真宗尝曲宴群臣于太清楼,君臣欢浃,谈笑无间,忽问:‘廛沽尤佳者何处?’中贵人奏有南仁和者。亟令进之,遍赐宴席。上亦颇爱。”

  皆从侧面说明真宗颇好酒,且酒量为近臣罕及,常私下招大臣敌饮。由此可以了解到真宗是一位性情颇豪放的君主,其与大臣“以巨觥敌饮”,“抵掌语笑,如僚友之无间”,既展现了真宗的真性情,也了展现了真宗借此笼络大臣的用心。

  《湘山野录》尝载真宗一生对讲习儒家经典非常重视:“真宗居藩邸,升储宫,命侍讲邢昺说《尚书》凡八席,《诗》、《礼》、《论语》、《孝经》皆数四。既即位,咸平辛丑至天禧辛酉二十一年之间,虽车辂巡封,遍举旷世阔典,其间讲席岁未尝辍。”《玉壶清话》又载:“真宗喜谈经,一日,命冯元谈《易》,非经筵之常讲也。谓元曰:‘朕不欲烦近侍久立,欲于便斋亭阁选纯孝之士数人上直,司人便裘顶帽,横经并坐,暇则荐茗果,尽笑谈,削去进说之仪,遇疲则罢。’”由此可知真宗之性情闲适,虽喜好讲论儒经,但与刻板执行礼仪、照本宣科者完全不同。

  《湘山野录》、《玉壶清话》二书反映真宗真性情的条目还有很多,此不一一赘言。这些条目是否尽为事实,尚需史学家去一一考辨。但从文学的角度来看,它们无疑刻画出了一个具有喜怒哀乐、追求自由适意、真实生动的宋真宗。对他所行的荒唐事,读者也会抱有一定的同情理解。

  而这正是文学的魅力。

  我们回顾历史上关于文莹二书的褒贬争论,往往褒之者认为二书广泛记述了有关南唐及北宋前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多方面的见闻,具有较重要的史学价值;贬之者往往认为文莹二书“多妄”,乃小说家言,多传闻附会,不足取信。其实,古代经典书目文献都已明确文莹二书的“小说”身份。郑世刚《湘山野录点校说明》有云:“也许由于作者是僧人,书中记述鬼怪神异和道家释家的故事较多,约占全书一百六十余条的六分之一。”《玉壶清话》所记神怪比例亦略近于此。这一统计数据,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确认文莹二书的“小说”身份。作为“小说”,其文体功能价值主要体现在“寓劝戒、广见闻、资考证”三方面,而“广见闻、资考证”更是“叙述杂事”类小说的强项;同时,“饰词”、“造说”,“虚构”、“附会”,又是“小说”文体的重要特征。故上述褒贬内容其实都是小说文体的应有之义。褒贬两方各有所见,又各有所偏;褒之者多强调其史学价值,而忽视其文学意义;贬之者虽有提醒读者勿将“小说”当“信史”的用意,但亦有将其文学、史学价值一并抹杀的倾向。这种情况并非仅见于文莹二书的相关批评,而是在古代“叙述杂事”类小说批评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这与古代学者多持重经史而轻小说的学术观念有关,与他们往往“以史传为中心和参照系”评价小说有关。所以,我们今天开展古代小说批评,既需要调整以西方文学标准衡量、弃取中国古代“小说”的做法,也需要调整以“以史传为中心和参照系”的单一批评视角,这样才能展开符合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之实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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