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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对中国传统鬼文化及鬼故事的影响(3)

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金官布;刘生良
发布于:2017-07-04 共9448字
  其次佛教自身丰富的文学材料与鬼故事相融合,增强了鬼故事的叙事功能。佛教除了利用鬼故事大力宣传义理外,还更多地将佛教典籍中大量的故事、寓言、譬喻等材料与鬼故事相结合,不但给鬼故事提供了丰富的创作素材和故事类型、故事母题等,还从叙事方式、艺术手法等方面对鬼故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佛教中的这些形式,是对中国文学的一大礼赠。”在鬼故事中最能体现上述叙事特征的是 “地狱巡游” “死而复生”和 “人鬼婚恋”故事。如 《冥祥记》中“赵泰”条,全文一千一百多字,通过赵泰 “死而复生”的经历,用亲历者的方式介绍了地狱场景,叙事角度新颖。又如 《冥祥记》“刘萨荷”条,故事篇幅更长,达到一千二百余字,置于唐传奇中亦不逊色。故事通过一个游历地狱之人的亲眼所见介绍了地狱之情状,用回忆方式介绍了坠入地狱的原因,这是一种倒叙的方式,而非志怪小说最初以单向时间先后顺序来讲述故事,这种倒叙手法应是来自佛教故事的叙事方法。另外,在谋篇布局上,不仅有纵向的时间轴,还有横向的地狱空间结构,最大限度地在作品中描绘出地狱的时间与空间,将人物置于这样的时空观下,扩大了活动的时间空间范围,再加上细致的刻画,不仅增加了故事的篇幅,也给鬼故事结构安排提供了借鉴。
  
  另外,佛教叙事促进了国人小说观念的转变,使志怪小说从两汉以来史着束缚中摆脱出来,获得了独立发展的空间。即便是那些被称为 “释氏辅教之书”的鬼故事,在思想内容上虽没有多少可取之处,但在叙事上具有开拓性,开始突破了史着的束缚,注重故事情节虚构,叙事避免平铺直叙,注重用对话、细节描写刻画人物,用环境描写烘托故事主题。可以说,真正的小说叙事和小说观念的转变应该是从魏晋六朝鬼故事开始的,而佛教的影响又是其中的关键。“把小说文体与历史着述区分开来的首要界线,就在于从其所反映的视野和范围看,呈现出由史着的政事纪要式记述向小说的生活细节化描述的转化。” 而这种实质性的转变,是佛教对鬼故事最大的贡献,也是鬼故事对魏晋六朝志怪小说最大的贡献。
  
  总之,魏晋六朝鬼故事在佛教的滋养下,叙事和虚构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在鬼故事恣意汪洋之想象、怪诞滑稽之形象、奇幻诡谲之情节刺激下,中国古代志怪小说逐渐突破汉代小说观念的藩篱,在魏晋六朝取得第一次创作高峰,并开启了唐传奇的先声,为唐代小说的成熟奠定了基础。
  
  三 鬼故事善恶观念之改变。
  
  中国鬼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 “鬼神设教”的传统,鬼神直接成为政治统治和钳制民众的工具。从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灵魂不灭的信仰开始,到夏商时期,逐渐形成了日趋成熟的交通鬼神的礼仪制度。统治者将交通鬼神的权力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垄断起来,以达到神道设教目的。各个时期的统治者通过交通鬼神的手段,利用先民对鬼神的崇拜及敬畏、恐惧心理,将统治意图通过鬼神的意志直接传达给民众。这一阶段,总体上鬼文化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胜过对民众道德行为的影响。国家宗教的特征是鬼神信仰的各种礼仪实现制度化、伦理化,鬼神的意志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统治行为。因此,通过家国统治手段,鬼神崇拜得到迅速渗透,对社会生活和思想文化产生了复杂的影响,统治阶级利用人们对鬼神的信仰和祖先崇拜,将统治者的祖先升格为全社会的祖先,通过全民崇拜祭祀,从精神上控制民众。
  
  春秋以降,王权下落,时局动荡,社会混乱,鬼文化对社会上层的影响开始有所削弱,虽失去了决定性作用,但统治者还是热衷于利用祖先崇拜来维护政权稳定和调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加强其政权力量。如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国语·鲁语上》也说: “夫祀,国之大节也; 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鬼文化对政权统治的影响虽减弱,但对民众个体生命的影响却凸显出来。鬼神分流,巫觋分流,鬼文化遭到人文精神的冲击,它与一部分巫师一起沉入到社会底层,在民间扎稳脚跟。这在客观上进一步加深了鬼文化对广大民众的影响,使其逐渐成为民间信仰的重要内容。同时,在乱世中,生灵涂炭,命运无常,社会失序,传统道德普遍失去约束力,广大民众唯有在鬼神的信仰中,一方面慰藉乱世带来的生命痛苦,另一方面寄希望于鬼神,希冀靠鬼神的力量赏善罚恶,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
  
  秦汉以来,随着新的封建集权制国家的建立,神权与政权分离,但统治阶级依然非常重视利用鬼文化的社会惩诫功能来论证其政权的神圣合理性,因此,鬼神信仰、神灵崇拜愈演愈烈。秦始皇废百家惟留卜筮,汉武帝大兴神祀,王莽 “崇鬼神淫祀”,并言: “帝王建社稷,百王不易。社者,土也。宗庙,王者所居。稷者,百谷之主,所以奉宗庙,共粢盛,人所食以生活也。王者莫不尊重亲祭,自之主,礼如宗庙。”可见,封建君王们也很注重 “借鬼神之威以声其教”的政治功能,这对普通民众起到避恶从善、弘扬美德的道德约束作用。
  
  鬼魂的赏罚功能和道德警示作用,源于人们对鬼魂神秘超能力的恐惧心理。首先,在人们的观念中,鬼魂具有超强的作祟致祸的本领,尤其是厉鬼睚眦必报的作祟行为,足以让人们深感恐惧。《左传·昭公七年》上说: “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历。”意思是指强死者为鬼,而且是厉鬼,其鬼魂能依附人,能作祟。《墨子·明鬼》中有杜伯冤魂射杀周宣王的故事,这是文献记载较早的冤鬼复仇的故事,这种鬼魂复仇或者作祟的观念在当时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中也可以看出人们对鬼魂的恐惧心理。另外,鬼魂 “明智于圣人”,又无处不在,在冥冥之中监视着人类的行为,会随时实施惩罚,正所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此,一个人只要做了邪恶之事,即便是无人发现而侥幸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而逍遥法外,但他却无法逃脱灵魂深处对鬼魂惩罚的恐惧。中国自古就有这样一句谚语: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做了亏心事,内心会极度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这种恐惧不全是怕人发现,而是担心 “鬼敲门”,特别是在每个漆黑的夜晚,恐惧感啃噬着他的内心,因为其内心极隐秘处,潜藏着一个鬼。正是由于这种心理作用,人们才自觉去恶行善。
  
  随着佛教渐传,佛教地狱审判观念开始渗透到中国传统鬼文化和鬼故事中,补充和改造着中国固有的善恶观。与佛教观念相比,中国传统的善恶观主要强调道德自我约束,惩戒震慑力不强,多采用鬼魂复仇或天人感应的方式寓以善恶观念,对恶人作福作威也能寿终正寝,善人积善行德却又多灾多难的社会现象无法解释,因此,对大奸大恶之人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而佛教地狱观念认为,每一个亡魂在地狱中是平等的,都要接受审判,生前所有业行都记录在鬼簿之中,地狱根据业行进行审判和惩罚,并根据不同的罪业送到不同的地狱,罪大恶极之鬼魂要在十八层地狱遭受永无休止的酷刑,最终还要在 “恶道”轮回。佛教强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可能出现恶人得善终的现象,惩罚之残酷触目惊心。佛教地狱审判、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等观念,环环相扣,具有强烈的心灵震慑力量,对中国传统善恶观乃至鬼文化、冥界说都带来强烈的冲击,使鬼故事中出现了大量的地狱审判惩罚的故事。
  
  魏晋六朝,惩恶扬善的鬼故事在社会上大量流传,给乱世中邪恶势力以极大的震慑,给广大民众以心灵的抚慰,在一个个极度阴森恐怖的地狱惩罚故事中,寄予着人们希望通过鬼神来实现伸张正义和惩罚罪恶的愿望。如 《幽明录》中 “赵泰”条被认为是我国文学史上第一篇完整描写地狱故事的作品,从这个故事开始,佛教地狱故事就成为志怪小说的一个重要题材。故事写赵泰因心痛而死,停尸十天复活,然后向人们讲述了自己在地狱的经历和见闻: 那些 “生时不作善”的人,在地狱被罚苦役,啼泣后悔; 生前不信奉佛教的人,在冥间受审并接受来世变为禽畜的报应; 在阳间犯过罪,死后在地狱受到残酷刑罚; 信奉佛法之人,其罪过都可以免除; 赵泰自己在阳间并未作恶事,而 “横为恶鬼所取”,所以又被地府遣还阳间。这个故事将佛教的地狱世界,特别是地狱审判和各种惩罚方式及恐怖第一次详细地展现在中国民众之前,给人强烈的心灵震慑。又如 《冥祥记》“刘萨荷”条,详细描写了地狱情状和受惩罚之人的痛苦。地狱环境阴森可怕,各种刑具触目惊心,对罪恶严惩不贷。在地狱审判故事中,每个人都要在地狱接受公正的判决,阎王根据其生前罪恶的多少进行惩罚,而且这种惩罚会延伸到来世,还会连累子孙后代,且果报不爽。这种观念对民众会产生非同一般的震慑力量,让人们普遍产生一种恐惧心理,对每个人有警示作用。可见,鬼故事在社会上大量流传,无疑会成为维护政治的补充手段,起到维护封建政权稳定的作用。
  
  我们可以想象,在谈风盛行的魏晋六朝时期,在每个漆黑的夜晚,人们围坐在一起讲述鬼故事,当一个个的恐怖鬼魂在忽明忽暗的火苗中窜出,一个个惊艳的女鬼在文人羡艳的嘴角流出,一个个残酷的地狱惩罚在民众脸上掠过时,鬼故事将地狱惩罚、果报不爽、六道轮回思想深植人心,让人们相信: 明智于圣人的鬼魂在冥冥之中监视着人类的行为,随时会进行惩罚。从这个意义上说,鬼故事和法律、道德一样,维持着社会的公平、公正。它对社会的惩诫功能,主观上起到自我约束,与人为善,弘扬美德的作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教化,维护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社会行为。
原文出处:金官布,刘生良. 佛教与魏晋六朝鬼故事[J].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4):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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