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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方志中附录法作用与编写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6-06 共2444字
  “附录”是新编方志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编写好“附录”可丰富志书的内容,增强志书的地方特色,起到“脉胳清晰,因果彰明,富有启迪,佐证借鉴”的作用。
  
  1、附录是一种特殊的体裁。
  
  附录是方志体例之一种。它的特点是杂,涉猎各类,在编写记述时不一定是“横排竖写”,这就构成了“附录”独特的风格。
  
  说“附录”是一种特殊的体裁,还体现在记述内容上有较大的伸缩性和灵活性,没有正编那样严格的约束,能在各正编完成之后,辅载有关志书的内容,使之更加充实和丰富,并解决正编“以事分类,门类齐全,横排竖写”
  
  中所遇到的一些难予解决的实际问题。实际上,方志附录资料与志书有关章节内容关系十分密切,且写法上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2、附录的作用决不能低估。
  
  “附录”虽处于“附”的地位,但我们不能把它当作是附带之物,可写可不写。或者在编写时,不认真对待,随心所欲。其实,“附录”在志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它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印证事物,展示全貌。地方志囊括今古,力求门类齐全。但正编记述的事物,由于在横排后进行竖写,不可能把每一件事都从头到尾写得完善详细,更不可能将其起因、发展、消亡都写得清清楚楚,只能用典型资料来揭示兴衰,彰明因果。而“附录”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可以收录碑刻和纪事等全文,甚至将原件复制,原原本本地印刷到志书上,成为事物的最好印证,既可以展现事物的全貌,又很有保存历史资料的价值,给后人以借鉴。
  
  二、增强纪实,补充正编。志书的正编,对一些事件和现象,由于现实和客观原因,无法评论和解释,而在“附录”中可全面如实记载,起补充正编内容的作用。如在历史上关于西施出生地的问题向有争议,一说在诸暨,一说在萧山,年代久远,民间争论犹在持续。对此,谁也不敢轻意下断言,这就给新志记述带来了困难。新编《萧山县志》的编修人员,通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大量的资料,便在“附录”中,专写了《西施故里资料》,辑录历代有关这方面的资料,供人们去进行研究和考证。
  
  三、纪事深化,提高质量。编写新方志,仅仅满足正编的记述深度不够,还可以通过“附录”来补充记述的深度。因为正编的记事范围会受到一些约制。而无法展开详写,“附录”却有较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记事的范围也较宽、较广。比如,通过附录文件、碑刻或事件的调查报告等,不仅印证了正编对此事的有关记述,还讲一步加强了记述的深度,使之全面、具体,对提高志书质量大有保证。
  
  四、丰富史实,增强整体。因为:“附录”所记的事物,是与正编有关的,它是正编辅助之物。而收入“附录”的往往是原件,或是比较全面、具体的资料,如碑刻、文告、重大事故、重要文献等,这样可增强史实,丰富志书的内容,从而加强志书的科学性和整体性。
  
  3、编写附录要有自身特色。
  
  既然“附录”在志书中有着特殊的地拉和作用,因此它就决定了其地方特色要格外鲜明。如果只注意“共性”,而忽视“个性”,就会变成“千人一面”,与别地雷同,毫无乡土气息,这样就失去了编写“附录”的意义。收入“附录”的文告、法则也应该是对该地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性文献。在这方面,《罗山县志》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志在军事编“重大兵志”一章中,附有《国民革命军布告》,这是1927年贺龙、周逸群率国民革命军十五师平息罗山反动红枪会的骚乱时贴出的布告,是存史价值大的珍贵资料。新编《萧山县志》在编写“附录”中也注意突出“个性”,该志在“附录”中记述的六项内容,均很有地方特色,尤以“衙前农民运动”、“湘湖记略”等,乡土气息浓郁。
  
  如何在“附录”中体现自身的特色,笔者在修志实践中也有较深的体会。在此谈两件事:我们广东始兴县是个林区,发展林业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清末民初,县内先后成立6个森林股份公司,且订有严密、具体的章程,除山岭所有制属封建公堂或地主私有以外,经营形式、管理办法、分配制度等,与当今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涌现出来的新联合体基本相同,优越性很多,对推动当时林业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在编修《始兴县林业志》时,在“造林抚育”这章的正文中。对这六个森林公司作了交代,进行了简要的记述。随后,还深入调查,撰写了《始兴县清末民初六个森林股份公司的调查报告》,作为该志的附录之一,具体记述了入股办法、苗木来源、植树造林、山林管理、砍伐与分配等五个问题,补充了正文的内容。体现了自身的特色。我县盛产竹木,是广东省的主要林区之一。而原木历来是由林业部门经营,杉头尾、杂木条和木柴、木炭则多以供销部门经营,也曾归日到林业部门经营,这几项经营为大宗,购销额颇大,对林区群众的经济收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均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在编修《始兴县志·供销合作商业志》时,却遇到了一些难题。因为供销部门经营的商品很多,只能以事分类,横排竖写,而不是按经营的货品来排列撰写。这样,又如何把上述的几项产品写入志书呢?几经思量,最后通过“附录”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即在“购销实绩”这一章中,把经营杉头尾、杂木条和木柴、木炭的主要实绩扼要写入正文后,单独撰写了《杉头尾、杂木条的经营概况》和《木柴、木炭的购销情况》,列入章末作为“附录”,这样就展现了的全貌,丰富了志书的内容。
  
  4、编写附录应注意的问题。
  
  怎样编写好“附录”呢?笔者认为,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剔除糟粕。历代所编纂的旧志书,所写的“附录”虽然为后人留下众多的夭体异常、气象变化的资料和民间传说等,其中有的奇异现象无法解释,有些含有封建因素、迷信色彩。因此,我们要批判地断承,在引入新志时要剔除其糟粕。
  
  二是要抓住典型。虽然“附录”形式活泼,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伸缩性。但不是无所限制,要写什么就写什么。而应收到辅助正编、印证事物,做到“当附的则附,不当附的就不附”.一定要抓住典型,把与正编有关而又能辅助和印证正编记述事物的最主要、最突出的典型资料加以收录,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挂一漏万,而要分清主次,抓住本质,使写出来的“附录”,真正达到“附”的要求,前后照应。
  
  三是要选准角度。编写“附录”要选准角度,使之独成一格。最基本的要求,应从“拾遗”、“补缺”、“辨误”、“佐证”等方面的角度去记人、记事、记物、记名胜、记掌故、记奇闻异象。使之得体和有规律,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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