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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修订的逻辑、意义及问题

来源:中国人事科学 作者:刘军仪
发布于:2020-03-30 共5233字

  摘    要: 《公务员法》的修订是公务员管理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优化制度安排、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建立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构建了公务员职务晋升和职级晋升的“双梯制”,调动了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加强了对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加了对公务员的纪律性要求;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注重对工作实效的奖励,健全激励保障制度;对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对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关键词: 公务员法; 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法》修订;

  Abstract: The revision of Civil Servant Law is one of the major achievements of civil servant administration reform,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Xi Jinping's thought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and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optimize system arrangement and strengthen troop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The newly revised Civil Servant Law establishes a parallel system of posts and ranks, constructs a “double-ladder system” of post promotion and rank promotion for civil servants, arouses the enthusiasm of civil servants, strengthens the dail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ants, reinforces the discipline requirements for civil servants, further strengthens the positive incentive, underscores the reward of work effectiveness, improves the incentive guarantee system, and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tandardized, scientific and professional level of civil servant administration and to construct a loyal, uncorrupted, responsible, and highly-qualified professional civil servant troop.

  Keyword: Civil Servant Law; Civil servant administration; Revision of Civil Servant Law;

  2019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修订具有鲜明的时代主题,在坚定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发展方向的基础上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公务员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公务员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增强公务员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前瞻性,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动力来源。

  一、《公务员法》修订的实践逻辑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历经了从无到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历程。从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到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的实施,以及期间先后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建设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体现了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建设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间的互动关系。《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带有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务员法》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在造就一支听党指挥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进而深化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事管理良法。

  而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需求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公务员管理实践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公务员法》在保持基本稳定性的同时,也应该回应并体现时代主题,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够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实现并发挥其作为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法律的权威性。

  《公务员法》要随着公务员管理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这是法律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公务员法》修订集中体现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严管与厚爱结合的公务员管理机制等,更好地发挥《公务员法》在公务员管理中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公务员法》修订在保持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同时,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充实了相关重要制度的规定,并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是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可以说,《公务员法》的修订为新时代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将更好地发挥《公务员法》在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推进政府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公务员法》修订的逻辑、意义及问题
 

  二、《公务员法》修订的时代意义

  《公务员法》的修订是从国家治理顶层设计的高度,与时俱进地对《公务员法》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完善,从而形成新的规范秩序,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前瞻性。

  (一)《公务员法》修订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干部、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丰富了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为明确公务员队伍定性和定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对公务员管理改革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务员法》应当与党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保持统一和一致,在相关制度建设上与新时期干部人事管理的需求进行衔接,进而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二)《公务员法》修订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取得了显着成效。坚持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发展道路是关乎举什么旗帜、走什么路的问题。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公务员法》作为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法,需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将新时代党的基本思想、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等融入法律之中,为我国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根本遵循。

  (三)《公务员法》修订是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

  《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经涉及公务员管理框架体系、职务序列、重点管理等环节,尤其是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已经突破了《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这些经过前期实践和试点取得的系列成果,需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改革成果的推行于法有据,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通过《公务员法》的修订,形成新的规范秩序,适应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这是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的需要。

  (四)《公务员法》修订是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需要

  实践证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遵循人事管理规律要求、体现科学用人机制的一套人事管理制度,对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公务员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面对新任务、新要求,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需要立足于制度框架,针对在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制度不配套、不协调和制度空缺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使其更加具有生机和活力;其次,公务员管理改革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需要及时跟进上升为法律规范,对相关制度建设进行配套;最后,立法之初由于当时条件不成熟,预留了一定的制度空间,现在条件已经成熟可以进行规范。通过修法推进改革,为进一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务员法》修订的关键问题

  《公务员法》颁布以来,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发展有了重要法律保障。为了进一步适应当前改革发展的新要求,更好地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在新的实践中推进,《公务员法》的修订基于《公务员法》的基本价值和功能,在坚定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发展方向的基础上,面对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找出问题,抓住关键和主要环节,对既有制度框架进行修改完善。

  (一)贯彻新时代中央新精神,确定新的《公务员法》指导思想

  《公务员法》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因此,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1]同时,在公务员“进、管、出”环节与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好干部标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要求保持统一和一致。新的指导思想统领着《公务员法》的全部法律规范,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各要素和管理全过程提供指导和规范,是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具体体现。

  (二)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细化分类管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在近几年试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第三章章名由“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在第十七条提出“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领导职务设置的层次保持不变,将原来《公务员法》中“非领导职务”设置调整为“职级”。职级层次从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共设置了12级,与原有非领导职务设置中的8级相比,进一步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和上升空间。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建立构建了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职务、职级之间可以相互转任、兼任的互动关系将有利于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拓宽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调动公务员队伍积极性。同时,根据分类管理制度设计要求,在考录、考核、培训和工资等方面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内容,推进了现行分类管理制度的优化和调整,有利于分类管理原则在具体管理环节的落地实施。

  (三)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从严管理要求,强化公务员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和道德自律。在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管理环节加强纪律约束。一是增加了公务员条件和义务方面的规定,强化党的领导监督。在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在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中,增加了“忠于宪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这些要求强调了公务员作为治国理政主体、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人民公仆的职责要求和使命担当。二是强化了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杜绝可能发生的问题。将第九章“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两条关于监督的规定,通过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将关口前置,防微杜渐。三是增加了对公务员的纪律性要求。一方面,在公务员禁止行为中增加了不得“利用宗教势力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等内容,从国家安全、加强党的领导、工作履职和家庭美德等方面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另一方面,加强了在公务员录用、职务、职级升降、考核、聘任、回避、离职后从业限制等环节从严管理的约束要求。同时,第五十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2]。这一规定将有效推动形成公务员能上能下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正向激励,健全激励保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干部工作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强化激励关怀,在公务员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奖励、权益保障等方面完善正向激励政策。一是公务员考核方式新增了“专项考核”,建立了公务员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针对现实工作中存在的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新增了分类分级考核规定;针对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新增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位、职级依据的规定。二是健全公务员奖励激励机制。新增了对公务员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将“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着”作为奖励的条件之一,进一步增强了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第五十五条新增“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2],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三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公务员的关心关爱,针对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不能补休的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对公务员保险规定、申述控告等条款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大记者.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完善[J].中国人大,2019(03):15-18.
  [2][3][4]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EB/OL].(2018-12-30)[2019-02-20].http://www.12371.cn/2018/12/30/ARTI1546150583605240.shtml

作者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
原文出处:刘军仪.《公务员法》修订的实践逻辑和关键问题[J].中国人事科学,2020(01):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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