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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居民食物消费状况及发展趋势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28 共2623字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膳食结构正逐渐向西方化转变,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膳食结构不尽合理[1],为及时掌握昌平区居民膳食营养与健康状况,作为北京市监测点之一,2012-08/10,昌平区开展了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本文利用此次监测数据分析昌平区居民食物消费现状及变化趋势。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参照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手册[2],按照地区类型和经济水平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昌平区抽取4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共计198户家庭。每个家庭中所有常住家庭成员(年龄≥2岁)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确认为调查对象,本次共调查662人。

  1.2调查方法

  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调查员对调查对象进行询问调查和膳食调查。询问调查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个人健康情况、身体活动等,膳食调查为连续3d和24h回顾法及调味品称重法。

  1.3统计分析

  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和数据清理,采用SPSS18.0进行均数、频率等描述性分析,食物摄入量均数的比较采用t检验,收入水平与食物消费量的相关采用spearman相关。

  2结果

  2.1基本情况

  共调查昌平区6个居/村委会198户(其中城镇66户,农村132户),662人(城镇209人,农村453人)。其中男性305人,城镇88人,农村217人,年龄(43.06±18.32)岁;女性357人,城镇121人,农村236人,年龄(42.68±19.65)岁。

  2.2居民食物消费状况

  昌平区居民每标准人日谷类、薯类、豆及豆制品、蔬菜、水果、坚果、畜禽肉、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食用油、糕点小吃、糖及淀粉、盐、酱油、酱类的消费量分别为311.1g、44.4g、9.6g、351.5g、149.1g、13.5g、81.2g、66.3g、46.7g、19.4g、37.1g、16.2g、5.6g、9.2g、16.6g和4.7g(表1).

  2.3食物消费总体情况与2002年调查结果

  比较昌平区居民谷类中杂粮、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产品消费量均高于2002年水平,薯类、豆及豆制品、畜禽肉、植物油、糕点小吃、糖及淀粉、盐、酱油摄入量均低于2002年水平。其中杂粮、深色蔬菜、奶及奶制品、水果消费量明显增加,增幅达到151.0%(22.8g)、97.7%(58.2g)、61.3%(25.2g)、24.4%(29.2g);糖及淀粉、盐、食用油、酱油、畜禽肉消费量明显减少,分别下降了63.2%(9.6g)、41.4%(6.5g)、41.2%(26g)、37.1%(9.8g)、20.5%(20.9g),畜禽肉中主要是猪肉消费量的减少,下降41.7%(30.8g).

  2.4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食物消费情况比较

  昌平区城镇居民水果、奶及奶制品、其他畜肉、禽肉、水产类食物消费量明显高于农村居民,谷类中面类、薯类、猪肉、动物内脏、腌菜、盐明显低于农村居民。

  2.5不同年人均收入水平居民食物消费情况

  昌平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构成明显不同。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10 000元、10 000~14 999元、15 000~19 999元、20 000~24 999元、25 000~29 999元、30 000元以上的分别占0.0%、21.1%、23.9%、25.4%、12.0%和17.6%;农村居民分别占22.5%、30.0%、17.7%、10.8%、6.0%和13.0%.

  对食物消费量和年人均收入水平作Spearman相关,城镇居民杂粮消费量与年人均收入水平成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173(p=0.012),面类、畜禽肉、酱油消费量与年人均收入水平成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149(p=0.031)、-0.165(p=0.017)、-0.234(p=0.01);农村居民米类、牛奶消费量与年人均收入水平成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111(p=0.018)、0.138(p=0.003),豆及豆制品、畜禽肉消费量与年人均收入水平成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093(p=0.0048)、-0.117(p=0.013)。

  2.6食物消费情况与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

  目标比较(表2)昌平区居民食用植物油消费量超过了纲要目标12.8%,肉类、蛋类、蔬菜、水果消费量达到或接近纲要目标,谷类消费量距纲要目标还有15.9%的差距,而豆类、水产品、奶类仍与纲要目标相距较远,分别占纲要目标的27.0%、39.3%和67.2%.

  3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昌平区居民蔬菜、水果消费量虽然接近纲要目标,但城镇与农村居民水果消费量均未达到平衡膳食宝塔[5]建议量。深色蔬菜消费量明显增加,占蔬菜消费总量的33.5%,与2009年北京市居民深色蔬菜消费情况(9.9%)[6]相比,消费状况较为乐观,但仍然未达到膳食宝塔建议的50%的要求。畜禽肉类消费量略高于纲要目标及膳食宝塔建议量,虽然猪肉消费量明显下降,但居民肉类消费还是以畜肉为主。应鼓励居民增加水果、深色蔬菜的消费量,减少畜肉的消费,增加禽肉、鱼虾类的消费。同时需要控制食用油和盐的消费,尤其是农村居民。奶及奶制品消费量虽然比2002年增加了61.3%,但比2009年北京市居民奶及奶制品消费量(121.2g)[6]低54.9g,且只达到了膳食宝塔推荐量的22.1%.豆类消费量与纲要目标及膳食宝塔建议量相距甚远,而豆类是我国居民膳食中优质蛋白质的重要来源[5].应加强对居民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奶类、豆类营养价值的认识,逐步增加居民奶及奶制品、豆及豆制品的消费。

  家庭经济收入是我国居民膳食结构的重要影响因素[7-9].本次研究发现,昌平区城镇居民杂粮、农村居民米类、奶及奶制品消费量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畜禽肉、城镇居民面类、酱油、农村居民豆及豆制品消费量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少,与20021[3]略有不同。居民畜禽肉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可能与近10年昌平区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及膳食营养知识的宣教有关。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农村居民豆及豆制品消费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营养干预活动。

  膳食结构是指膳食中各类食物的数量及其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10].与中国九省(区)、青海省等地区食用油、肉类消费量呈增长趋势[11-12]相比,昌平区居民膳食状况较2002年有较大改善,食物消费呈多样化,杂粮、深色蔬菜、奶类消费量增加,畜禽肉、油盐消费量明显减少,膳食结构有所优化,但仍然存在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如油盐消费量依然较高,豆类、奶及奶制品、水产品摄入量亟待提高。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收入水平居民食物消费的差别,有针对性地开展营养宣教,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4参考文献:
  [1]孙长颢主编.营养与食品卫生学[M].7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215.
  [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1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手册[M].北京: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2012:13-14
  [3]刘泽军.2002年北京市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4]国务院办公厅.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Z].2014.
  [5]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指南[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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