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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舞弊审计原则与审计师责任(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8-19 共3630字
  三、中美舞弊审计原则

  (一)职业怀疑原则

  职业怀疑, 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 包括采用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的迹象保持警觉, 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职业怀疑态度是指要求审计人员克服自身对于客户的信任和对于以往和该客户合作经验的依赖,以怀疑的态度完成整个审计过程。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以职业怀疑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而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我国的职业怀疑虽然强调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但是也强调了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即强调了审计的固有局限,只有存在相反理由的情况下才认为文件记录不是真品。

  (二)风险导向审计原则

  风险导向审计的核心是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最初的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 审计风险(AR)=重大错报风险(MR)×检查风险(DR)。

  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既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 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 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的领域。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大一些,关于审计风险的介绍更详细,而我国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风险的重视程度更少一些,介绍的不如美国审计准则完全。 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对舞弊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 而是因为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制定准则必须依据国情而定。

  四、中美审计师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般分为违约、过失和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美国的审计准则没有刻意的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 这是因为美国的会计与审计准则相对成熟,会计与审计人员职业素质高一些, 而且美国的审计界面临着比我国更大的社会公众压力。

  我国在独立准则第1141 号中虽然提高了注册会计师关于舞弊审计的责任,但是它又强调了审计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既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审计风险降低至零。 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对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事实上,这种情况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相一致的,我国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尚需完善,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而且我国处于改革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舞弊不可避免,审计风险较高。

  五、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审计师的期望越来越高, 我国舞弊审计准则不断借鉴美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优点, 在指导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准则中也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它并没有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就能完全免于责任, 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陷入了一种迷茫的境地。 我国最新舞弊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不仅应该具备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各种相关法律,而且必须能够综合运用管理学、金融学、信息技术等综合分析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情况,与之相对应,我国注册会计师素质仍有待提高,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矛盾, 影响了审计效率甚至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灿。中外舞弊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
  2.2011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3.
  3.叶萍,李若山。对我国舞弊审计制度的思考[J],中国审计,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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