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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论述及其在中国的研究(3)

来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作者:曾诚;詹艾斌
发布于:2017-06-29 共14023字
  由“公”衍生出来的诸多概念在清代中叶获得了更多的政治发展空间,例如 18 世纪”公文“”公币“”公上“”公壤“等词就明确地用来指代朝廷和国家所属之物,”政府在进行宏观建设、资源整合等的过程中,基于对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考虑与规划,有征用、征购农民土地之权力“ (李学桃,2015)[15].一个特定施工项目的选定,比如说道路、城墙和灌溉工程的建筑与修缮,在当时被称为”公建“,以示该项目有别于平常的民办项目,其主要来源包括土地税收、私人或官方的注资,这也间接暗示了关于土地和税收是直接受中央政府控制的。
  
  类似于上述特定场合的特殊使用,”公“字在不同语境中与其他字词的组合也增加了其意义的含混性,如”公事“”公务“”公用“等词,既可以指代官僚主义利益范围内的活动领域,然而在中国的行政结构里,也同时指涉另一种含义,即”地方 (或当地)“.因为多数所谓”公事“”公建“的实施几乎都由地方官员监督完成,尽管其程度松散不一,其所得也是不合法的政府财产。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在近代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当这些资本活动与外国资产相勾连,”和外国资产阶级结成直接的人身雇佣关系或者直接的资本合作关系……通过为外国资产阶级积累资本的’方式‘积累自己的资本“ (严中平,1986)[16]的时候,买办资产阶级就成为除皇族、乡绅之外可以向平民显示自己身份地位的另一类社会主体。随着这类现象普遍发展,”公田“区别于”官田“,财政收支方式也开始向”归公“与”归官“分化。此时的”公共“在民间也用于描述皇家财政和预算之外的地方财政,地方官员在处理集体资产或满足其他社会需要时会采用”公举“的方式,即哈贝马斯所说代表官方的”公开“,管理层对”公众讨论“的放松,为”公众评价“和”公众舆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同时预示着民众的启蒙程度、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的结构等环节,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公民“开始从社会内部分离出来,作为一种独特的政治角色出现。对于私有的一切,他们代表的是”公共“,以及民众私下自发组成的集会、社团获得利益集团禁区之外的合法性,个体的自由聚集为公共利益进行理性讨论提供了条件,”自由宪法国家“让位于”福利国家“,前者昭示了国家的社会化,而后者则使得社会国家化。在多元化的政治舞台上,这条线索才刚刚开始展开并发挥作用。
  
  很难知道公共领域将会把人类文明导向何处,它的涵盖范畴和内部结构的形成有其自身的规律和原则,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它会在现有的政治体制内与之达成和解,但随着政治经济的大背景不可逆转的变更,通向市民社会、国家现代化,甚至于革命的路径更加多样,在 19 世纪中叶相对停滞的突破进程再次持续性加快,这一点已被历史所验证。
  
  四、“公共领域”理论与互联网时代的中国。
  

  对哈贝马斯论着的合理解读有助于形成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较为合理的再认识,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于二十世纪中国公共领域转型的启示。如前文所述,哈贝马斯阐析的”公共领域“是特指出现在 17 世纪晚期的英国和 18 世纪法国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他强调,这种所谓的”公共领域“脱胎于私人领域和王室代表型公共领域之间泾渭分明的场域,商品经济的交换行为和资本主义生长所需求的专业化信息是公共领域得以发展的先决条件。与之相对的私人领域则以市民社会为主体,该社会群体的经济行为应当受到公共权力的引导和监督,因为后者以持续扩张的商品交换行为为导向。在私人领域的形成过程中所突显的外在特征里,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即个体通过报刊或其他传播媒介 (如社区宣传、学术交流、宗教组织等) 逐步形成一个开放而又相对固定的交流网络,使他们因共同的领域而自由集结,同时,歌剧院、各类沙龙、酒吧、咖啡馆等为人们提供了娱乐和交流的公共空间,在这一空间里,人们的注意力逐渐由文艺娱乐转向政治论争,而这种人际关系和交流方式所形成的社交网络因能够超越市场经济和国家权力而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石。
  
  20 世纪初,欧风美雨疾驰而东,战争和文化的双重推手促使中国滋生出资本主义的短暂春天。尽管资本主义并非中国历史的必经阶段已是一个不容抹杀的事实,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无疑是深远的。与激进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相伴而生的,是新兴的报刊媒体阵营开始成为社会精英阶层交流时局信息的主要平台,其表现出的相对独立性与哈贝马斯所描绘的公共领域的属性极为相似。美国汉学研究学者罗威廉、兰金等人基于此,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中国当代社会历史的研究。例如,罗威廉于 (2005) 的 《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 (1796-1889)》,[17]是一部对 19 世纪汉口的商业经济有着独到见解的着作,其中细致阐述了汉口作为商业中枢,在对有关地区各种商品集散传输起着总览大局的作用之外,对当地商业行会的发展亦产生了重要影响。罗威廉从西方学者的视角,不仅对 19 世纪汉口商业城的历史地位做出了基本的评估,还进一步论证了近代商业发展所形成的商品集散中心,推动着城市与周围乡村之间、大中小各层次城市之间以及远距离大城市之间的商品交流,从而加强着日益频繁的商业组织联系;另外,商业团体为着本社团利益不能不考虑对方的利益,有必要制订出本社团共同遵守的法则,建立在确信合理的有秩序的市场基础上的质量管理,集体抵制对本行业有损害的外来压力 (包括当地政府),并共同担负应分摊的当地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 (彭雨新和江溶,1994)。[18]罗威廉指出,城市里的行会更倾向于协作,而非竞争,并以明确的实例举证汉口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而在行会组织内所起到的先锋作用。这一结论与另一派以马克思·韦伯为代表的持”整体统筹“论调的学者截然不同,韦伯 (2006 年版) 持论,城市要形成一个”都市团体“,必须在市场和法律方面形成能够为所属成员自治的行业范畴,联合工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担负起城市整体利益的责任,并允许其达成部分的自给和自立。[19]虽然按照韦伯的观点,市民将拥有参政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独立于政府甚至国家的公共领域,但从罗威廉的角度看,这无疑是让中国按照欧洲中世纪的城市居民发展所形成的”都市团体“模式亦步亦趋,严重低估了中国行会组织的作用,同时忽视了中国城市主要是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产物,汉口的兴盛主要不是依靠市民在经济政治上奋发进取的精神,而是依靠行政管理。由此可见,罗威廉从西方学者的视角,为中国现代公共领域的形成及其当代发展前景提出了不同于西方传统主流学者的观点,同时,也说明了当代中国已具备形成本土特色的”公共领域“的潜质和能量。
  
  到 90 年代早期,美国汉学界关于”公共领域“一词是否适用于当代的中国社会又掀起了新一轮的激烈讨论。以黄宗智 (2003) 为代表,在 《公共领域,市民社会和道德共同体》[20]一文中,他认为哈贝马斯所定义的”公共领域“并不能直接适用于中国。文中总结出关于”公共领域“的概念,其他学者们不同于哈贝马斯的诸种理解及其所呈现的多种范式,并论证了”资本主义公共领域“的历史特性。在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进行进一步阐释的过程中,黄宗智发现其理论的两个面向:其一,将国家、社会与公共领域三者分开论述,那么此时的”公共领域“就是以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强烈张力为存在依据的;其二,根据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公共领域所反映的是专制统治的对立面,即市民社会的民主进程。显然,黄宗智要着重强调的是后者。在他看来,如果”公共领域“概念的这一面向直接套用在当代中国社会,必然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因为在当代中国的国情中并不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
  
  然而,事实上,哈贝马斯本人并没有在”公共领域“的定义上做太多纠缠,因为他认为公共领域是随着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也可以说,在黄宗智所指出的上述观点中,公共领域在某些方面依然适用于中国当代社会。为了对这些方面有更准确和深入的认识,同时为了避免落入哈贝马斯的”窠臼“,黄宗智提出了”第三领域“的说法,即认为在当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确存在这样一种领域,它既以二者之间的张力为存在依据,同时又有独立于二者影响的特性和发展轨迹。这实质上是将公共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剥离,并赋予其先验的独立性,这样一来,就避免了关于西方市民社会的特性是否能够为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所借鉴的争议。另外,通过黄宗智的观点,不难发现,已经有一股新的力量在当代中国的国家和社会之间形成了自己的发展轨迹。
  
  在 《互联网·公共领域与生活政治---刍议数位民主》 (许英,2002)[21]一文中,许英指出,1998年 3 月到 4 月 《南方周末》 关于沈洪嘉对山东邮电管理局、济南市电信局的行政职能进行诘难的连续报道,释放了互联网的伟力,中国公众开始打破数千年的沉寂,以市民社会中独立的”公民“身份论辩民主,抛却了私人领域中的”个体“形象。该场论战持续了两年零五个月,几经波折,终于以中国电信依照群众意见重新作出资费调整并进行体制改革而收尾。其间互联网公共论坛展现出构建网络空间中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力量,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可视为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相关理论在中国当代社会中的演绎。首先,各大论坛、贴吧对网民采取零门槛、不限额的吸纳方式,绝大多数参与”沈洪嘉事件“讨论的网民都是使用单独的匿名账号;其次,发帖、顶贴数量屡创历年新高,且网民对该事件的关注热度持续时间长,说明在网民之间已经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有效讨论“;再次,论坛中的讨论话题从对沈洪嘉的精神支持到对中国电信的体制改革进行评价、献策,并最终促成该事件以电信面向公众进行体制整改为结局,体现出网民对时局视角、观点的自由自觉选择,及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哈贝马斯认为:”首先,公共领域是我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它原则上面向每一个社会成员。人们按照自由意志集结在一起,对关涉其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件进行理性探讨,用民主的力量实现对国家事务干涉“ (Habermas,1989)[10]56.许英认为,如果没有互联网这一信息媒介的强势介入,”沈洪嘉事件“的解决方式不可能在中国发生。毫无疑问,这是公共领域在中国的一次成功实践,是对批判公共领域理论”过于理想化“的观点的有力反驳。
  
原文出处:曾诚,詹艾斌.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致思理路及其当代价值[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2):1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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