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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的具体措施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11-11 共2322字
论文摘要

  为了预防建筑物建成后火灾的发生,以及提高意外火灾时人们的生还率、减少人们财产的损失,并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的时候,就会对所设计建筑物的防火能力进行要求。建筑材料的难燃性测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对建筑材料难燃性的测试,是一件功在社稷、利在人民的大事。并且,为了能对建筑材料进行更高效的使用,世界各国根据自身不同的地质条件、建筑特点、经济发展等,制定了复合有机建筑材料的燃烧等级分级体系。本文首先对建筑燃烧等级分级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概述,其次对建筑材料难燃性进行了试验,得出结论,以对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进行分析。

  1 我国建筑材料难燃性分级体系概述

  对我国而言,由于对建材火反应研究领域的涉及较晚,经过对其不断的探索。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才制定出一套统一的建材难燃性分级标准,即 GB8624。这一标准是参照德国进行指定的,与德国的DIN4102———1 相类似,在 GB8624 中根据各类建筑材料的不同特性对用途特殊的材料做出了规定。在 1988 年,我国的这一体系被颁发,其后又分别于 1997 年和 2002 年进行了修订。该规范在被多个规范强制性引用后,又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了我国较为系统的建筑材料难燃性分级体系,在该体系中,涉及十多个测试方法,主要包括GB / T8625、GB / T8626、GB / T8627、GB / T5464、GB / T5454、GB / T5455、GB / T14402、GB / T14403、GB / T11785、、GB / T2406、GB / T2408、GB /T8332、GB / T8333。该体系自被颁发实施以来,就一直被我国消防安全产品行业以及建筑材料燃烧测验所引用,在为我国的消防安全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使得我国建筑材料的使用更加的科学合理。

  2 建立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

  2. 1 建筑材料实验装置

  在这个试验中,实验装置包括控制仪表以及燃烧竖炉两部分。燃烧竖炉的外形尺寸为 1030mm* 1030mm* 3950mm,主要构成部分为烟道、空气稳流器、燃烧器、试件支架、燃烧室。燃烧室的尺寸为 850mm*850mm* 2000mm,由炉壁和炉门两部分构成。在进行燃烧实验时,燃烧器应该在燃烧室中心进行水平的放置,距离炉底距离为 1000mm ~1050mm; 试件支架为长方体支架,高约 1000mm,在支架的四个侧面装有螺杆以调节支架的安装距离; 空气稳流器放置于燃烧器下方。烟道燃烧竖炉有一个截面积约为 550mm* 550mm 的方形通道,位于炉子顶部。

  控制仪表包括温度记录仪、流量计、温度显示仪、热电偶等。温度记录仪与温度显示仪与热电偶配合使用,两种仪表都采用 0. 5 级精度的可连续记录电子电位差。

  2. 2 试件制备

  每次进行试验时需准备 4 组试件,试件以试验时的实际需要厚度进行制作,所使用的试件其表面以及内层材料应该具有代表性。进行竖炉试验时,需要准备 3 组试件。在进行实验之前,要先对试件进行调节,试件的温度应保持在 21 ~25 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保持在 44% ~56% 。

  2. 3 对建筑材料进行试验

  将四个状态恒定的试件在试件支架上进行垂直固定,形成一个方形的垂直烟道,试件之间的相对距离 248mm ~252mm,然后对壁炉进行预热,当壁炉内壁温度达到 40 ~ 45 摄氏度时,将试件放入燃烧室的规定位置,将炉门关闭。在点燃燃烧器的同时启动计时器,实验过程中的流量应该维持在 10 立方米每分钟左右,甲烷的纯度应该大于 99. 5%,流量为 35. 5L/Min,对实验现象进行观察并且将结果记录下来。当观察到试件上已经不存在可见燃烧物的时候,可以对实验焰火进行提前中断。

  2. 4 判断试件燃烧物的剩余长度

  试件燃烧物的剩余长度应该是试件中既没有内部燃烧又没有表面燃烧的部分,这一部分是完全没有碳化的。在进行试验时,如果试件存在变色、气泡、融化等,均不能作为判断燃烧的依据; 如果试件中有防火涂层保护,其防火涂层的碳化不对其进行考虑。

  2. 5 判断的依据

  判定依据有两种,第一,所有的在进行过竖炉燃烧实验并且试验合格,以及通过了我国的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即 GB8626 的建筑材料,都被认可为难燃性建筑材料; 第二,在实验结果中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则被认为通过了竖炉可燃性试验。

  进行试验的同类型试件在进行燃烧试验后,其平均剩余长度大于150mm,并且参与试验的事件中没有一个剩余长度为 0; 进行实验的所有同类型试件中没有一组试件的烟气平均温度超过 200 摄氏度。

  2. 6 注意事项

  在进行实验时,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该记录出每组试件的平均燃烧烟气温度的最大值,以及每组试件燃烧时的最高温度,以便在试验后期对实验结果进行判断分析。在对火焰的最高焰高进行记录时,不仅要记录出现最高焰高的时间,在出现最高焰高后停止燃烧时试件的燃烧情况,也要进行登记分析。此外,试验人员还要记录好试件的着火试件,火焰的传播时间以及传播类型,燃烧试验进行之后试件的着火情况,背火面试件的颜色变化等。实验人员只有将这些情况记录好,才能证明试验的准确度。

  3 结束语

  在此篇文章中,笔者对我国建筑材料的燃烧试验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燃烧试验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实验的装置、试件的配置、判断的依据等。文中笔者对试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也提出了建筑材料难燃性的划分依据,以便在进行试验时就可以对所实验的材料进行是否具备难燃性的定性分析。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以及对资料的查阅等对试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细化了实验步骤,以期能为我国的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提出新的思路,为我国的建筑产业以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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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于水军,谢锋承,贾金涛. 火灾中 3 种木质地板的燃烧性能研究[J]. 安全与环境学报,2011( 5) .
  [3]余树全,周国模. 利用锥形量热仪测试木荷燃烧性能的方法探讨[J]. 浙江林学院学报,2008,2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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