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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视角下的法律逻辑分析

来源:当代经济 作者:张燕;陈露宇;庞小春;
发布于:2018-08-21 共4866字

  摘要:遗产税在国民政府时期就被征收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公布了14个税种, 遗产税就在其列, 但当时政府经过综合考量, 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在世界范围内遗产税都被认为是一种较难征收的遗产税, 遗产有多少?在哪里有遗产?遗产是不是应税的财产?诸如此类各种问题, .而我国开设遗产税的法律逻辑、经济效益和社会情绪等方面也有待我们深入研究。

  关键词:遗产税; 法律逻辑; 经济效应; 社会情绪;

法律逻辑论文 配图

  遗产税是财产税, 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征收的一种税其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 之后, 1694年英国、1703年法国、1862年意大利、1905年日本、1906年德国、1916年美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当下世界上总共有大约5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1950年, 《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1994年, 我国进行税制改革, 199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997年,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2004年, 《遗产税暂行条例 (草案) 》, 这么多年来在这些文件中我国不止一次提出过关于遗产税的问题, 而我国开设遗产税的法律逻辑、经济效益和社会情绪等方面也有待我们深入研究。

  一、征收遗产税的法律逻辑

  遗产税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在这期间, 由于不同的时代背景, 生产力水平, 政治环境以及社会条件, 产生了许多不同的理论。社会财富平均说、国家共同继承权说、溯往课税说、社会公益说、征税能力说、没收无遗嘱的财产说等学说在国外有着较大的影响力。随着国内遗产税开征的呼声越来越高, 国内学者也逐渐开始研究遗产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并提出了新的学说:技术价值说和社会资源垄断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 虽然国际上关于遗产税开立与废除的争议一直存在, 但它依然是大部分国家的固定税种, 如美国, 关于遗产税的存废之争长达十年, 最终也在2011年达成共识———保留遗产税。西南财经大学2012年发布了《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的家庭基尼系数为0.61, 远超过0.4的警戒水平。另外根据瑞士信贷集团2013年公布的 ( (全球财富报告》, 我国以120万名列2012年全球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排行榜第三名, 第一名美国 (590万) 、第二名日本 (150万) 。因此, 我国已经具备了征收遗产税的经济、社会基础。通过研究、比较各国的遗产税的法律制度, 我们不难得出下列结论:一是大多数国家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也征收赠与税, 并且两种税实行同一税率, 如美国, 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还征收赠与税、隔代财产转移税, 三者免征额、税率相近;二是在税率方面, 多数发达国家选择征收成本高但利于实现税制纵向公平的超额累进税率, 而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计征简便、具有累退性的比例税率, 三是大多数国家在征收遗产税时根据继承人的血缘关系亲疏远近而实行不同的税率、免征额。对比各国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可知, 中国若要开征遗产税还应作出一系列法律准备:第一, 遗产税法立法, 国无法不立, 税无法难收, 制定一部完善成熟的遗产税法是征收遗产税的先决条件;第二, 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例如赠与税法、继承法、物权法、婚姻法, 只有完善与遗产税有关的各项条令, 才能在开征遗产税时不举步维艰、困难重重;第三, 建立、完善财产申报、登记、公示制度, 只有具备完善的财产申报、登记制度, 才能有效的控制税源、保证遗产税的征收, 完善财产公示制度利于社会监督, 有效防止偷税、漏税;第四, 完善资产评估和鉴定制度, 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具有复杂性, 包括各种古董、珠宝首饰等非现金类财产、无形资产、财产权力, 其对评估的技术要求很高, 科学合理地评估此类财产是开征遗产税所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征收遗产税的经济效应

  2016年我国的经济增速为6.7%, 国内生产总值 (GDP) 744127亿元。过去几年中国经济增速持续下行, 2016年我国经济增速虽也有所放缓, 但从世界范围来看仍属于比较高的速度, 国家的总体经济水平依然处于一个持续增长的状态。一方面, 遗产税的来源大多数是不动产, 其中更是以房产为主要来源, 2016年房地产行业对GDP增长贡献率是7.8%, 相比于2015年的2.4%增幅较大, 这为我国征收遗产税提供了较为充足的税收来源;另一方面, 中国长期保持较高的储蓄水平, 据2015年度的《世界概况》称, 中国在收入储蓄排行榜上位列世界第三, 高收入群体迅速增长, 同时金融市场的兴盛使得人们在短时间内集聚了大量的财富, 这些财富存量为遗产税的征收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外, 2003年到2011年, 根据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 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47-0.49之间波动, 早已超出国际0.4的警戒线, 近几年我国的基尼系数也一直居高不下, 0.47-0.49之间的基尼系数不算低, 这说明我国城乡、行业、地区乃至整个社会收入不均问题突出。由此, 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具有紧迫性。阻碍遗产税的因素来自各个方面, 其中很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成本与收益问题。就目前征收遗产税的国家的实践来看, 遗产税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相当高。在美国, 单一份纳税申报表篇幅就出奇的长, 并且这项工作需要专业的税务律师来完成;再加上美国遗产税的税务执行成本为1:0.65, 意思是收100美元的税, 还要花费65的成本, 这从经济角度上来看, 这笔交易很是不划算。除了征收成本我们还可以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的投资和消费进行分析。

  首先, 如若开征遗产税, 潜在纳税人会评估国内和国外税收政策的差别, 进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转移财产, 导致我国资金的大量外流, 投资方向也必然渐渐地向国外转移, 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活动会做出相应的改变, 国内资本不足, 这不利于资金在国内的循环和再生, 经济发展也会丧失动力。加之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都是家族企业的形式, 这些企业由于规模小, 经营不善等问题, 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已经不堪重负, 如果还要对这些企业征收遗产税, 很可能致使他们走向破产的边缘。

  再者, 遗产税是对长辈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征税, 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消费甚至产生过度消费的现象。遗产到头来都是要征税的, 大家就想着不如在世的时候多花点, 现在花了是自己享受了, 省得以后剩下的自己得不到, 子孙也得不到多少, 最后过度消费导致供不应求, 物价不断上涨, 苦的还是平民百姓, 整个国家的经济也会呈现出疲弱的状态。同时, 过度消费可能会催生一系列的不良现象, 比如对奢侈品的疯狂追捧, 扭曲消费结构, 买回来的消费品大量被闲置或丢弃, 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等。

  另外, 前面提到我国那批先富起来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产税税源的问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营经济还属于壮大发展时期, 先富起来的那部分阶层以创业者居多, 凭着自己双手辛苦积累下来的财富在他们眼里显得更加珍贵, 其财产大多以经营性财产为主, 这部分财产在国外的税法是有对应的优惠或者扣除政策的;况且, 如果对这部分财产征收遗产税, 这不是与我国目前鼓励创业的政策相悖了吗, 由此就税源的发展程度来看我国征收遗产税的时机还不够成熟。

  三、征收遗产税的社会情绪

  此前,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做了一份关于遗产税的问卷调查, 绝大部分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支持或者反对开征遗产税, 因此可以得出社会民众大多是不支持遗产税开征的这样一个结论。在反对遗产税开征的呼声中, 我们找到了几条具有代表特征的观点呈现。一是子承父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政府无权征收遗产税;二是父母终其一生为子女谋得一份家产, 却不得不缴纳高额的遗产税。三是开征遗产税会促使富豪移民或财产转移至海外, 造成资金流出, 进而中国经济会受到较大影响甚至是经济崩溃。不过在调查中我们也有发现一些支持遗产税开征的观点出现, 例如开征遗产税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 理应支持;再有遗产税也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个重要手段。更是有学者做出以下断言, 征收遗产税的三种可能结果是:工薪阶级卖房缴税, 贪官污吏更加贪得无厌, 富商巨贾得不偿失、移居国外。如此种种都是遗产税谣言出来之后社会人员针对于此的讨论。遗产税未能如期开征,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现今中国的富人大多比较年轻, 暂时不会转让遗产, 如果征收遗产税, 不仅不能即时征收到钱, 还会付出代价即高昂的征收成本, 效益和成本相较来说存在很大程度的得不偿失的状况。二是中国经济的发展尚且需要这些富人来出钱出力, 如果现在开征遗产税, 有很大的可能会吓跑前来投资的富人, 没有了他们的投资, 中国相对贫困的那部分人也没有就业机会, 失去了致富的机会, 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三是中国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完全, 个人拥有财产不够透明且复杂, 征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完善, 逃税漏税等现象将会层出不穷, 进一步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畸重畸轻, 以至于最后遗产税成了工薪阶级的专利。2016年12月19日, 北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呼吁中国应当尽快开征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各项税制改革措施。由此可见, 遗产税开征对于我国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一步, 虽然在当下的中国开征遗产税显得有些遥远, 但是遗产税的开征对于我国有着重大的意义, 将来遗产税开征将会是我国税制改革进入新征程的关键一步。我国如今正处于改革攻坚深水区, 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浮出水面, 各方面矛盾集中呈现出来, 遗产税开征只是其中一个小问题, 是人们针对税负过重的一种变相抗议。试想, 如果人们的生活富足有余, 各种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各项制度已经完善;老百姓并非忘恩负义、知恩不报的人, 那么此时政府再提遗产税开征, 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现下反对我国遗产税开征的社会情绪,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 致力解决当今社会存在的典型问题, 当然要解决掉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 当下的中国需要时间, 如此也是为遗产税顺利开征铺路搭桥。

  四、遗产税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

  传统意义上我国强调子承父业, 财富代代相传而这与遗产税对身后财产进行课税相违背, 目前, 我国遗产税尚未开征。从不同的视角来看, 我国遗产税至今未开征的原因有很多的方面。比如伦理方面。第一, 遗产税产生的环境受到很多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第二, 我国存在的百善孝为先的思想对遗产税的开证也产生了阻碍。第三, 对于一个税种来说, 诚信意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我国存在一些纳税意识不足的问题, 对于遗产税的开征难度加大。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说, 中国可能不适合遗产税。但很多的问题摆在如今的中国面前, 包括价值财富分配使得我国现代金融的快速发展, 促进政治民主发展的人身权。这些现象表明, 中国也不乏遗产税开征的条件。理论上, 代代正义与分配正义为中国遗产税的引入提供了伦理依据。代际正义消除了财富分配的过度不平等, 而代际正义剥夺了子孙后代的未来行为的正当性, 而分配正义则否认在不平等财富分配中征服了遗漏的行为。中国现在非常需要通过继承税来纠正代际之间和之后的财富的延期分配, 创造一个公平的起点, 正义和机会正义。根据这个道德基础, 我们认为应该征收继承税。但它必须遵循相应的道德原则:一是公平和效率统一的原则。税收存在经济效率, 以及财富价值。对于遗产税来说, 我们应将两者结合起来;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不仅要对纳税人的权利表示保证, 还要对纳税人的社会义务方面进行权衡;三是利益相统一原则, 自我利益于他人利益的权衡与结合。在我国自民国时期起遗产税便被多次提起之后又多次被搁置, 我们认为这其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原因便是遗产税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冲突, 然而从多年来日本, 韩国等深受传统中国文化影响的国家征收遗产税的经验看来征收遗产税虽然会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但这并不等于在中国是无法开征遗产税的, 假以时日, 我们坚信在经历了一段漫长时光的铺垫和渗透之后在中国是能够开征遗产税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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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张燕,陈露宇,庞小春,张琳,戴欣.浅谈我国遗产税设置的法律逻辑经济效应和社会情绪[J].当代经济,2017(3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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